相比普通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2018/4/8 10:32:00 881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以下4点:
       ◆    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    禁止不当使用
       他人将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伤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    禁止不正当注册域名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域名应予以撤销,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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