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8/10/11 11:14:20 2119

       法条摘录:《刑法》第213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范畴,其具体理解和认定可有:
       一、犯罪构成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如果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不成立犯罪;即使行为人没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也不成立犯罪。
       2. “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3.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行为人所假冒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4. “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二、共犯问题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三、罪数问题
       ①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② 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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