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19/1/4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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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那么,对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以下4个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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