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民事赔偿以后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吗?

2019/9/2 15:00:51 665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如果涉及两种赔偿的,也即一般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那么通常是认为存在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案件,赔偿是如何的呢?是否可以存在两种赔偿呢?
       《社会保险法》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工伤保险对第三人侵权的态度是由第三人先行承担赔偿。
       事实上,对于第三人侵权涉及工伤的,是否第三人赔偿后,还可申请工伤待遇要具体看:
       1. 伤害不大的,不涉及伤残
       如果伤害不大的,侵权项目的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而这些项目是不能重复主张赔偿的,所以一旦通过侵权人得到赔偿,就不能再主张工伤待遇。
       2. 涉及工伤伤残或死亡的
       如果事故造成的伤害构成工伤伤残的,那么此时是存在更多赔偿的,也即可主张一定的工伤待遇。例如如果骨折导致伤残的,那么受害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来说:
       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而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则不能获得双重的赔偿,应按受害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得一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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