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与老板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2019/9/12 14:48:34 607

       建筑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第一位的。因为如果不能判断是劳动关系,就只能主张雇佣赔偿,而雇佣赔偿一方面赔偿数额较少,另一方面,如果职工有过错的,还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要求劳动者与单位或是老板有劳动关系,或者说单位或是老板依法应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证明有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待遇。
       1. 工伤认定
依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现实中,很多工地老板是不会给申请认定的,都是给一些医疗费打算私了(伤害不大自行拿捏)。对于这种情况,职工可以自行申请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认定待遇
       一般性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注意工伤伤残的标准较低,大多数的骨折都可以认定为伤残。
       3. 协商、仲裁、诉讼
       对于工伤纠纷,职工可选择和单位或老板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满意的,可选择诉讼途径。诉讼途径,可让工伤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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