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2019/9/24 15:05:51 547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职工又符合工伤待遇条件的,这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构成工伤,可主张工伤待遇,同时,受害职工还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赔偿。
       通常的,如果受害人伤害严重,就会出现两份赔偿的情况。因为受害人职工在向肇事司机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获得赔偿外,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赔偿。
       1. 交通赔偿优先
       在属于工伤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赔偿应当优先进行。根据职工伤害的大小不同,可助战规定赔偿项目也不同。
       伤害不大的,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构成死亡的,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各个项目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工伤赔偿中不可重复主张的项目
       交通赔偿之后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要么受害人的伤害构成工伤伤残,要么工伤职工死亡,否则是不会产生工伤待遇的。因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是不产生重复赔偿的。但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则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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