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2019/11/20 18:03:33 1058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暴力行为包括直接的硬暴力,也包括软暴力,包括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劝说后,仍不悔改。(屡教不改)
       (4) 感情不和或在异地,分居达两年,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在法院认可存在上述情形时,就会以判决书的形式明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的作用在于:
       1. 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判决书一旦生效,双方间即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判决书是原男女双方离婚的凭证,也即证明不存在婚姻关系;
       问题来了:如果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丢了,该怎么办呢?
       对于一个与身份相关的证明,离婚判决书的丢失一定程度上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也不用着急。由于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是正式的法律文书,所以法院通常都会留档的,有需要的时候,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法院申请查档案,然后拿到法院盖章的复印件本,亦可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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