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多久不发工资,才算拖欠工资?

2019/12/16 11:01:57 564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单位多久不发工资,才算拖欠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可见,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发放时间有约定的,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逾期一天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而如果劳动合同上未约定,可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通常都是每月10号发工资,则10号为发工资日。
       另外,考虑到用人单位经营成本以及经营周转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在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在1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2)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温馨提醒】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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