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2009/8/4 0:00:00 2940

近日,一起因网络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经罗湖区法院一审后判被告赔款6万元并道歉10天。

 

该案引起媒体的关注:《南方都市报》、《晶报》深圳开庭A17版、《深圳商报》都纷纷加以报道。

 

据悉,这是深圳罗湖区首宗因网络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链接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后法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结开拓了互联网站链接问题的维权空间。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网络经营用户,网上信息和资讯并非全部免费,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互联网之便链接他人信息同样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淘X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X),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聚X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X)

 

X指于2002年创办网站,以网络为媒介向用户提供中文国际财经资讯服务,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又在网站首页的中心位置开设了《今日数据》栏目,发布独家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进行实时更新。该栏目已成为该网最受欢迎的知名栏目之一,是该公司网站上最重要的投资资讯。20062月,淘X指发现聚X指开设的网站,越过淘X指网站主页,直接对《今日数据》栏目内容进行链接,并将栏目置于该网站首页的中心位置,只是将栏目名称改为《指标快递》。

 

X指认为,聚X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遂委托我所律师将聚X指诉至法院。

 

【研究与分析】  

 

        我所律师经与淘X指人员多次接触与沟通后,仔细充分对本案进行研究与分析,在证据及适用法律下从确立了行之有效的的辩护方案:   

第一,“聚X网”自己提供的证据显示,他的建立网站之初,就主要参考了“淘X网”,对于某些栏目的内容直接复制。“今日数据”是由数据库支持的栏目,数据时刻处于时刻变化之中,无法做到实时复,“聚X网”对该栏目采取的是直接进行深层链接。另外,这个栏目对于外汇财经类网站的访问者极为重要,“聚X网”和“淘X网”均是从事外汇投资咨询并提供相关产品,是明知这个栏目所提供的数据的重要性,明知这些数据对于吸引网站访问者、提高网站知名度是极为重要的。“聚X网”之所以选择这个栏目链接也表明其侵权的主观故意。

 

第二,所谓网络的链接可分为2种:一种是普通链接,一种是深层链接,普通链接不存在侵权问题,深层链接则构成侵权。所谓深层链接,是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对其网站的某一部分网页或者内容进行链接。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就会自动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此时,如果该内容页上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则用户就会被蒙在鼓里,还误以为停留在原来的网站上。这种深层链接,是直接摘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尤其是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及服务时,这种侵权更为明显。

 

第三,“聚X网”的行为足以造成访问者的误认,从而吸引了众多访问者,并且使访问者误以为“聚X网”是该栏目的开发制作者。“聚X网”的行为直接造成“淘X网”访问者的分流,使“淘X网”的投入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严重损害了“淘X网”的经济利益和声誉,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判令:“聚X网”停止链接侵权行为;向“淘X网”公开道歉,并在《中国证券报》和“聚X网”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至少连续公开一个月,以消除影响;“聚X网”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法院审判】

 

罗湖区法院一审后查明,淘X指网站首页《今日数据》栏目中的相关数据,系淘X指公司于去年725日向北京XX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X万元的价格购买,为期1年。聚X指网站今年2月份开始,未经淘X指同意,在未付钱的情况下,擅自链接对方网站中《今日数据》的栏目。今年49日,聚X指在收到淘X指的声明后将该链接移除。

 

        法院认为,聚X指未经淘X指许可,未支付任何对价,擅自对淘X指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聚X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其擅自链接时间较短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予以移除,判令聚X指赔偿淘X指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需在聚X指网站上致歉十日。

 

                                                          (作者:夏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