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是国晖所传统优势业务,也是国晖所重点的法律服务项目之一,经过长期的法律实务积累和专业培养,本部形成了一支通晓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诉讼技能的律师团队,他们不仅能为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提供全面的顾问服务,而且能胜任复杂的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的代理工作。

    本部为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人事法律服务,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措施和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有效避免或妥善解决劳动用工纠纷,真正为用人单位减轻用工成本,帮助用人单位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多年来,本部实行团队服务的运作模式,系统、专业、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业务范围

    □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专项法律顾问

    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法律意见;

    为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

    设计、审核《员工手册》;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

    为用人单位草拟、审核《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终止确认书》、《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协议》、《销售人员薪酬(提成)协议》、《员工与公司知识产权协议》等法律文书;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参与劳动行政听证、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代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参与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为劳动者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参与企业改制、兼并、收购、重组中的劳动人事处理;

    劳动者挪用、侵占、毁坏、盗窃、抢劫公司财物事件等的处理;

    参与员工泄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罢工事件应急处理;

    参与裁员、员工安置处理;

    参与员工工伤、意外事故的处理;

    知道工会、职代会组建。

    ■业绩及成功案例

    多年来,本部律师为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做了大量的工作,成功调处了大量劳资纠纷,化解了众多的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1.    编写《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实务参考》

    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本部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研讨,编写了《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实务参考》,成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的参考手册。为了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本部律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为企业及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培训,应邀及自行组织了上百次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培训,指导数百家企业依法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用工。主要讲座内容有:

    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新形势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核心员工与劳动关系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

    金融危机下企业用工成本控制

    2.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2008430,国晖所被深圳市总工会选聘为社会化维权律师事务所,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维权案件。

    3.编写《劳动合同法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一书

    20091月,国晖所编写的《劳动合同法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发行,成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工具书,获得了读者广泛好评。

    4.担任数百家企业劳动法律专项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劳动人事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本部律师总结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专业经验,独创《企业劳动法律风险管控系统》,为客户量身定制完整、规范的劳动法律风险控制体系。该系统在流程上由入职管理、在职管理、离职管理三部分组成,为企业建立起防范劳动法律风险的防火墙,该系统在控制用工成本、规范用工管理、降低争议发生方面已取得良好效果。例如:

    为深圳市某公司妥善处理10多名员工罢工事件提供解决方案,其中8名员工以签离职协议方式离职。

    为深圳市某公司下属部门撤销提供员工离职解决方案(涉近20名员工),双方对补偿方案皆表示满意。

    为深圳市龙岗区某厂与29名员工之间在职劳动争议提供解决方案,全面化解潜伏的劳动争议。

    为深圳市某厂妥善处理40余名员工罢工事件提供应对方案,后只有1名员工投诉并申请仲裁但被裁决败诉。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为深圳市多家公司、企业提供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解决方案。

    5.本部承办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

    2006年—2008年,本部代理了1100多宗劳动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1)本部承办了许多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件有:

    深圳某机械(深圳)有限公司193名员工经济补偿金争议案;

    某线路板(深圳)有限公司110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案;

    深圳市龙岗区某家用制品厂61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案;

    深圳某时装厂(深圳)有限公司56名员工欠薪讨薪案;

    代理某玩具厂与李某等47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

    代理关某等16人与深圳赛某集团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深圳市盐田区某印刷厂13名员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案;

    深圳某集团10名员工未办理人事档案案等。

    2)本部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件有:

    代理女职工与市政环卫处理厂人事争议仲裁案。两名女职工多年来未获得工作安排,两名女职工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部律师代理两位挂编女职工向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使两名挂编女工6年来未获工作安排的纠纷终获解决。

    代理某航空公司几名飞行员辞职劳动争议案。本部律师作为几名飞机员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仲裁和诉讼活动,据理力争,减轻了飞行员的赔偿责任。

    代理售楼人员与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本部律师代理劳动者杨某,以名为委托代理关系,实为劳动合同关系性质作为切入点,成功维护了售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代理员工未至年终辞职,要求年终奖金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皆采纳了本部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员工关于辞职前工作时间年终奖的主张,此案被《晶报》报道。

    代理员工与某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医疗期”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深圳特区报整版报道。

    代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深圳某厂的员工潘先生在上班时突觉不舒服到附近门诊就诊,后转至龙岗医院急救,因病情严重48小内时在医院死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及一审法院均认定潘先生不属于工伤。本部律师经过努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本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潘先生不属于工伤的《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使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重新做出潘先生之死视同工亡的认定。

    代理苏某等82人诉深圳市华某制衣有限公司欠薪逃匿案。本部律师代理苏某等82人追讨欠薪。在本部律师的努力下,追回了所有的欠薪,并平息了工人的罢工、游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代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市某厂收到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本部律师协助其进行申辩、陈述,后被处罚款由4 . 9万元减至1万元,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亦获得批准。

    本部律师代理温某诉深圳市某厂拖欠付加班工资一案,成功追讨到从19968月入职至200612月的加班工资。

    代理的刘某等9人与布吉某电子厂的离职补偿案件。代理员工与厂方协商,员工获得从20058-20061月期间和解补偿17万多元,刘某等9人对结果十分满意。

    代理某玩具厂与李某等47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代理厂方与员工协商,使得纠纷圆满解决,为厂方(20066月—20074月)减少赔偿金35万元,厂方对结果十分满意。

    代理某胶袋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与曹某等22人劳动争议一案。该案的诉讼请求额为92万元,本部律师代理公司方与22名劳动者谈判,最后成功地以11万元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市中佳某有限公司与被解聘孕妇黎某劳动争议二审诉讼一案。该案经仲裁和罗湖法院一审,均要求公司支付孕妇黎某被解聘日至哺乳期满止的工资近4万元,本部律师代理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公司无需向孕妇黎某支付被解聘日至哺乳期满止的工资近4万元,维护了委托人深圳市中佳某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