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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产

     

     

    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十分庞杂,既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民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法律和相关法规,也包括在各地方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买卖、登记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致使房地产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说,房地产法律事务是众多法律事务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一种。在房地产开发、交易过程中,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房地产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强项业务,本部由多名精通房地产法律事务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精通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支实力雄厚的团队。多年来,本部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业务,他们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范围

     

    担任房地产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律顾问;

    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作建房以及房产的抵押、租赁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作建房,房产抵押、租赁等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旧城(村)改造、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的谈判、协商,起草、审查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参与合作项目的谈判,起草、修改合作开发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房地产项目转让,接受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草拟、审查项目转让合同;

    为房屋预售与销售、代售、按揭起草、修改《认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须知》等法律文件;

    审查房地产销售广告;

    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建房、《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租赁等协议、合同提供律师见证,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参与发展商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担保合同;

    负责对买房人主体资格及履约能进行审查和尽职调查;

    协助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抵押合同》登记的备案;

    协助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起草、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协助客户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起草或审查、修改《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起草、修改《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看楼协议书》、《独家代理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代理各类因土地征用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代理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作建房、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经纪合同、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

     

     

    业绩与成功案例

     

     

    聘请本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有:

     

    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康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帝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名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现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利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房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由本部律师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有:

     

    深圳市奥康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港城。

    深圳市奥康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嘉多利花园。

    深圳市奥康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佳宁娜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佳宁娜友谊广场。

    深圳市奥康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东港鸿基大厦。

    深圳市阳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福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阳光四季。

    深圳市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罗湖区水贝四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阳光天地。

    深圳市阳基房地产公司位于罗湖区的水库新村的旧城改造项目——阳光绿地。

    深圳市阳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布吉水径村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布吉吉厦村住宅区。

    深圳市阳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惠州阳基豪庭。

    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罗湖区宝安路的骏庭名园。

    深圳罗湖区中民时代广场。

    深圳福田区第壹世界广场。

    深圳盐田金水湾御园。

    湖南益阳梓山湖新城。

    湖南益阳国际大酒店(五星级)。

    江苏连云港华东城。

     

    成功的案例

     

    代理的新加坡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某(集团)南方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仲裁一案,涉案标的3000多万美元,在本部律师的努力下,纠纷获得了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方案。

    代理深圳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153户业主之间的“某国际广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外界普遍认为不可能胜诉的情况下,本部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案情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代理张某某等33户拆迁补偿纠纷,认真研究政策,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纠正不当行为, 成功地通过非诉讼途径使委托人获得最大限度的补偿。

    代理胡某某等112户业主安居房纠纷,精辟地分析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删繁就简,通过确权诉讼和行政诉讼,最后使全部业主顺利拿到产权证书,解决一系列长达9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包括“东港中心”、“嘉利多花园”、“骏庭名园”、“佳宁娜友谊广场”、“宝湖名园”、“中民时代广场”等著名楼盘的按揭提供服务。

    代理深圳市蔡屋围村旧城改造拆迁户蔡某拆迁补偿一案。蔡某被认为当时国内最强硬的钉子户,国内和港澳台媒体对该案给予高度关注。在本部律师主持调解下,纠纷获得圆满的解决。

    代理租户林某、方某诉原业主与买受人侵犯优先购买权纠纷一案,在租赁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在本部律师的努力下,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获得胜诉,达到了当事人的目的,并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已办理的转移登记。

    代理阳某房地产公司与梅某实业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纠纷一系列案件。阳某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梅某公司因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建房纠纷,主张对阳某公司名下房地产享有合法物权,并一直占用。本部律师代理阳某公司经过确权、侵权等一系列诉讼,成功维护了阳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代理奥某德公司参加与华某公司、大某实业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长达四年多时间,纠纷最终获得圆满解决。

    代理周某与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周某要求其返还房屋,并要求周某支付房屋使用费近60万元,本部律师代理周某应诉后,经过调查发现涉案房屋为物业管理用房,但该公司却以办公用房的形式出售给周某,于是代理周某提起反诉,迫使深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撤诉并与周某和解,最终赔偿周某130多万元。

    代理出租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出租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承租人吴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拖欠租金和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人租赁保证金78000元。本部律师代理承租人吴某应诉并提起反诉,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承租人不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拖欠交租的违约行为和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事实,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出租人双倍返还吴某租赁保证金并赔偿装修损失,维护了委托人吴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出卖人常某与购房人林某二手房买卖纠纷再审程序一案,该案一审判决出卖人常某双倍返还林某定金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我部律师代理出卖人常某申请再审,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维护了委托人常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诉两香港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精心准备,向两被告如数索回了全部佣金,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招商街道某小区二期,于1997年入伙,现有住户640户,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00年,南山区建设局于2006年、2007年先后发出《告知函》、《责令函》,要求该业委会组织换届选举,但其拒不执行,直至2008年底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仍无进展。因小区业委会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物管企业服务十年后无法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拟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业主与原物管企业矛盾十分尖锐。2008年12月,本部律师受招商街道办的委托,全程指导某园小区二期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部律师从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流程入手,选定筹备组成员、甄别新一届业委会委员资格,起草、修改及审核业主大会的各项公告,经过认真的策划和组织,2009年4月8日,该小区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委会,并表决通过了《业主规约》、《业委会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09年6月,本部律师指导新一届业委会组织召开了新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物业服务合同》。本部律师历时数月以自己勤勉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成功化解了某园小区二期的各方矛盾,《南方都市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蛇口广播电台等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