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您,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8/16 10:12:05 676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原则之一,其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具体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注:刑法不会对一个死去的人追究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何为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1)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
      (2)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即: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何为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何为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4、何为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何为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被告人死亡,但能够确定其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