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可以吗?

2017/8/21 10:15:04 1111

       在婚姻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是经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诉讼活动的人。在一起民事诉讼(包括婚姻)案件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在委托授权方式上,分为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需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简易程序中可当事人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
       ★ 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加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一般授权
       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为一般授权。
       故,离婚案件是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办理的,为一般授权。
       但对婚姻案件,需特别注意的授权内容有三点:
       第一,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第二,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残疾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第三,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不用出庭参加调解的,也不用出具书面意见。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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