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有哪些实质的条件?

2017/8/31 10:31:44 685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法民创造的独占权。
       一项法民创造必须由发明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那么,授予专利权具体有哪些实质的条件呢?具体有以下2个: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新和实用性。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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