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有如下内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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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义 |
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
特殊规定 |
1. “计生”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需要注意一点,非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不受以上两个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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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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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决定书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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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强制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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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产混同”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上述第(2)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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