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17/9/8 14:48:53 741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7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标、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涉嫌构成犯罪(侵犯注册商标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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