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次责比例如何划分?

2017/9/12 10:51:33 1382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存在有两类事故责任的划分,一类是基于事故事实本身,也即由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并记载于其上的各方事故责任;一类是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发生的,各方应当对事故损害承担的比例。
       以下就两种事故责任划分做一个说明:
       一、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包括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为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体为:
      (一)事故仅因一方原因和过错导致的,该方为全部责任;
      (二)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和引起的,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赔偿责任
       涉及当事人之间赔偿责任的分担需发生在交强险理赔不足之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事故损害,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在一方主责、一方次责的时候,对于赔偿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主责方70%、次责任方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主责的,承担80%的比例;如是其次责,将承担4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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