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所得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对发起设立程序,可从如下方面进行理解: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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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购股份 |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和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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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缴清股款 |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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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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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登记 |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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