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可以这样确定各方赔偿比例!

2017/9/21 10:20:37 679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顾名思义是指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就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评判,无法确定事故各方谁有过错,无法作出事故责任的认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本文分为以下2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因此,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可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另外,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系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实践中,上述2种情况在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根据公平原则,平分分担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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