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您知道有哪些吗?

2017/10/25 10:20:48 797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那么,对于一项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因是什么呢?换句话来说,有哪些情形是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呢?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当然,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于此列。如医疗为目的的各种都要、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等。
       专利法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创造方法并不属于违法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但该武器本身及其创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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