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2017/10/30 11:28:47 912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商标专用权是具有一定法律保障的。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会故意越界或者无意越界,导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再不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最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更多关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可免费拨打咨询电话: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