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合理获取的途径有哪些?

2017/11/2 11:08:22 83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
       那么,有哪些途径是可以认定为合法获取商业秘密呢?具体途径的有以下5种:
       ◆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相近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场销售或者其他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他人获得后加以利用,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举个例子来说,权利人发表论文、参加学术讨论会等,无意中泄露了商业秘密的内容,则他人加以运用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获得实施许可
       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即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
       ◆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商业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了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也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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