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申请是如何的?
2017/11/2 11:10:52
68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
1. 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 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经合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资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在上述各文件中,合资企业合同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关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1. 合资企业协议:合资各方对设立合资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2. 合资企业合同:合资各方对设立合资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3. 合资企业章程:按照合资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资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资企业协议余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
合资企业法律顾问及纠纷处理,可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