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先看这里....
2017/11/2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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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1. 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伙人不得是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法人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是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 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法律基础,是调整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效力,只能约束合伙人。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有如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3. 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需鉴定评估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 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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