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一审的,可以再次申请审理吗?

2017/11/17 14:35:57 805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声明不服,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对案件的二次审理,根本上说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对于二审,有如下内容:

        1. 可以上诉的案件

        对判决:原则上能上诉;但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不能上诉。

        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调解书不能上诉。

        2.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范围

        下列四种人可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1)一审原告和被告可以上诉。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4)委托代理人上诉必须获得特别授权。 

        3. 上诉时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程序要求

        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您的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为提交上诉。二审上诉时,上诉法院只能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5. 撤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上诉,专家建议还是应当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分析,判断上诉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果没有上诉的必要的,当事人不必耗费过多的精力去上诉,律师介入民事诉讼,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