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2017/11/28 11:29:43 658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同时,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对于公司股份的转让,可有如下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原则

  

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限制为例外。

 

 

 

 

股份转让限制

 

1.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的,上市1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此外,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股份回购禁止的例外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满足3个条件:1.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权买回请求权,退股权)

   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律顾问及纠纷处理,可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