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股份的转让,可有如下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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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限制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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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限制 |
1.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的,上市1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① 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③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此外,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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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禁止的例外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满足3个条件:1.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权买回请求权,退股权)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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