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在这里:...

2017/11/29 10:30:40 728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其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 直接登记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度,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准则设立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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