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应当注意这些问题:...

2017/12/5 10:42:08 627

       合伙企业如果解散的,其结果就是合伙的终止,但合伙宣布解散到最后终止有一个过程,中间过程就是要对合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解决合伙与债权、债务人的关系及合伙人内部的关系。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原办理了合伙企业等级的,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对于清算,有如下内容:

合伙企业的清算

 

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的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程序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劳保 税费 债务 退还出资 分配剩余利润

 

 

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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