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如何订立合伙企业协议?
2017/12/6 1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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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各方应当订立合伙企业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订立合伙企业协议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值得合伙人各方重视。那么,合伙协议如何订立呢?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1、订立形式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用书面形式订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协议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以及合伙经营范围;
(3)各方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注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3、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并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除上述普通合伙记载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自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注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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