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后委托律师能全部处理吗?

2017/12/11 10:56:19 1454

生命需要向医生求助,发生法律疑难,向专业律师求助,

如出一辙。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劳动者在工作中导致人身损害的,委托律师处理能做什么呢?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事故处理程序进行阐述:

 

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提出工伤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要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此时,劳动者可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把握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最佳时机以及合理的路线;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还可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此时,律师也可代劳动者选择最适合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提交相关材料,让劳动者放心的养病。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及工伤待遇程序

 

最后认定为工伤了,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不建议私聊,主张先仲裁,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专业律师可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劳动者计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以及申请劳动仲裁,帮助劳动者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帮助劳动者进行调解、诉讼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