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这些特殊知识,您应当知道!

2017/12/11 11:07:30 684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仅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目前,我国由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1990年12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事务则由证监会监管。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采取会员制的,不以营利为为目的。
       对证券交易所,还可如如下方面理解:
       1. 职权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2)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4)审核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事务。
       2. 章程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 权益分配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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