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范畴?

2018/4/4 10:17:02 2120

       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难免会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比如职业病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伤害称为工伤。那么,实践中,职工属于工伤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8、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视同工伤;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能视同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1、职工故意犯罪的;
       2、职工醉酒或者吸毒的;
       3、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必然会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问题,由于赔偿项目较多,如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且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推卸责任的情况等。因此,职工在不知晓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主张工伤待遇赔偿,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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