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4/23 10:51:53 795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或患上职业病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知,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具备2个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即便职工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仍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此种情况下,职工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致使职工遭受工伤后不能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的,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等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工伤待遇的损失。
       此外,实践中难免存在某些用人单位会拒绝支付该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向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职工在不知晓仲裁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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