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2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别…

2018/5/10 10:40:16 634

       实践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可能因种种原因解除合同,而不少当事人就认为合同的解除就是合同的终止。那么,事实上,两者是否等同呢?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从上述定义来看,两者极为相似,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从细节上来看,两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主要如下所示:
       1、两者的效力不同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合同的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仅能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法》相关规定表明,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合同的解除,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而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比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等而终止。
       由此可知,合同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在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更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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