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要如何避免?

2018/5/16 10:23:55 796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此种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就会可能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
       1、违反了公平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可能会过于保护自身利益,从而忽略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如此一来,就可能会面临着因违反公平原则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合同当事人与其之间的权利,避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从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2、条款对对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换言之,如果在格式条款订立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能以引起对方注意、提醒强调或者吸引对方注意力,比如用醒目字体、字号标明注意事项或者填写说明等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将对对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3、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注意避免上法定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比如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合法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因格式条款无效导致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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