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18/5/25 10:53:27 626

       运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其既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运输过程造成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纠纷。那么,发生运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确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的话,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对此无约定的,那么按照法定管辖确定。
       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即,在双方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发生运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到(客、货)的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纠纷。
       另外,如果发生纠纷的案情复杂,当事人无法更好处理的,出于利益的考虑,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运输合同可能会因运输工具的差异而涉及到专属管辖的问题。比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项第2款明确规定,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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