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法院如何针对二审案件进行审理?

2018/7/17 10:37:42 136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或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对于当事人的上诉,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1. 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之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注意: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二审法院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同时,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 可以不予审查。
       2. 不公开审理情形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 二审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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