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怎么办?

2018/10/29 11:31:13 820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的伤情能否认定为公司,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待遇赔偿,因此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劳动者的意义重大。
       那么,工伤认定进行后,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进行救济:
       1、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表明,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表明,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至于提出行政诉讼的时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限制,主要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劳动者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提出行政诉讼的时间应当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劳动者经过复议再提起诉讼的,提出行政诉讼的时间应当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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