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导致劳动仲裁时效发生中断?

2018/10/31 14:40:12 672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劳动仲裁时效发生中断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可知,仲裁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仲裁时效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3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工资。这其实就是主张权利的一种表现,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比如,劳动者就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事宜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种就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表现,此种情况下也可以导致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主要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答应支付的情形。此种情况下,会构成时效中断。
       值得一提的是,时效中断并不是由当事人确定即可,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因此,当事人需具备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有效证据,如注意保留、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加班记录、工资流水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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