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有什么权利?

2018/11/6 10:50:32 727

       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等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实际施工人有哪些权利呢?

       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实际施工人有如下权利:
       1. 工程价款请求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物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 举例说明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
       分析:
       承包人乙将学校主体结构分包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乙、丙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同时,丙也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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