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剥削产假时间,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2018/11/7 1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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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我国法律赋予给在职女职工生育的一项特殊待遇,但实践中却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休产假或者缩短产假时间的情况。那么,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如何处理呢?
1、我国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可以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1)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2)难产者,在(1)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1)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2、用人单位剥削产假时间,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由上述可知,用人单缩短劳动者的产假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实践经验,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休产假或者缩短劳动者的产假时间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调解、协商;
2、在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无论是调解亦或是仲裁,律师的介入都非常有必要。
一方面,律师介入调解可以有效防止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忽悠”,如故意拖延调解、协商时间导致错过仲裁时效等,为劳动者争取主动权,维护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律师协助劳动者进行仲裁事宜,可以规避仲裁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仲裁请求不当导致败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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