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VS 行纪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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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不同 |
① 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不对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内容作出决定。 ②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计算)可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对合同内容作出决定。 |
行为性质不同 |
①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缔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行为,不对委托人发生要约或承诺的效力。 ② 行纪人可对第三人为要约或承诺。 |
合同性质不同 |
① 居间合同系单务合同、有偿合同; ② 行纪合同系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
必要费用负担不同 |
①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自己负担必要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② 除非另有约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一律由行纪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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