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合同纠纷,应当由那个法院管辖?

2018/12/7 11:53:48 545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为合同纠纷的 一般规定。
       具体理解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 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情况
       (1)条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2)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 约定履行地优先管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保险合同管辖(注: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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