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经过一审、二审后,案件即不再审理。但为防止真正的冤假错案发生,同时又存在再审制度,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再审主要通过抗诉进行。
对于检察院发起再审的流程,可有如下内容:
1. 对判决、裁定的抗诉
检察院提起再审的事由与当事人提起再审相同,具体可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另外,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也可提起再审。
2. 对调解书的抗诉
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调解书,检察院可提起再审。
3. 不能抗诉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裁定。
4. 启动方式
抗诉方式:应当制作抗诉书。
● 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最高检察院可直接抗诉。
● 对地方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统计检察院不能直接抗诉,需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另检察机关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但最高检察院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检察建议。
5.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经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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