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再审申请理由,法院才会认可?
2019/2/15 1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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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再审审理前,应当对再审事由进行判断,符合再审决定的,方进行再审。如何对再审事由进行判断,需要结合多种案件情况进行。
人民法院对再审事由的判断,可有如下多种情形:
1. 新证据与再审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再审的条件。但,人民法院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相关逾期提供证据的规定处理。
2. 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4)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3. 未经质证
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符合再审要求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再审的情形:
(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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