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再审的,这些冷门却又重要的知识不得不知

2019/2/15 11:25:00 561

       再审程序也即审判监督程序,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再审对防止冤假错案有着重大的意义,如近几年来的聂树斌案、甘肃陈琴案、杨波涛案、海南黄家光案等,都通过再审得到了改判。那么,对于再审,以下知识您可能并没有真正了解:
        1. 再审的审理范围
       (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2)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3)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4)原告的案件再审时,允许被告提反诉。
 2. 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若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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