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2019/4/11 11:11:30 676

      【粉丝留言】“我从装修架子上掉下来,造成左肩锁骨骨折,已经做了手术。老板说医疗费由他全部承担,并再赔偿我一万块了结此事,我同意了,之后与老板签订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现在几个月过去了,我感觉伤情恢复得不是很理想,怕后续治疗需要更高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
但在工伤赔偿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而降低赔偿标准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对于此情况,可适用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见,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相反,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用人单位理应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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