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
▲ 审理对象特定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处理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意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