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

2019/12/26 14:34:58 414

       法条摘录:《刑法》第277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到第4款分别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妨害公务行为,其指向的对象分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工作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
对妨害公务罪的具体理解和认定,可有: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外国公务员。如果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构成《刑法》第368条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②“以暴力、 威胁方法”要求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中“暴力”是广义的暴力,包括对人、对物行使不法有形力。
       ③“阻碍依法执行职务”。一方面,“执行职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以及与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机状态。另一方面,必须“依法”执行职务,即职务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要求职务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
       妨害公务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方法予以阻碍。
       注意:如果行为人先前行为构成犯罪,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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