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权责任的一方要赔哪些项目?
2020/4/2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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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赔偿项目的内容不是根据事故责任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伤害大小来确定的,如一般伤害、残疾伤害、死亡伤害或是仅为财物损失,赔偿的内容都是不同的。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解释》)第17条的规定,车祸赔偿的项目分类可有:
1. 一般伤害项目
大都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外等。
2. 残疾伤害项目
除了上述一般性的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3. 死亡赔偿项目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项目计算均可参照《人身解释》相关规定计算。
4. 财损项目内容
财损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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